关于核准瑞金市品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
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接质检总局2014年第120号《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审查合格,自即日起核准瑞金市品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名单见附件)使用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现予公告。当地质监部门应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1月5日
附件:
核准使用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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