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列表
关于杜绝赣南脐橙染色销售的通知
新闻录入: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31

赣州市发电

 

 

发电单位                               签批盖章

等级      ·明电                       赣市机发   号

 

关于杜绝赣南脐橙染色销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随着赣南脐橙开采时间的临近,为做好赣南脐橙销售,防止染色脐橙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赣南脐橙品牌,保障广大果农利益,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好赣南脐橙“制止早采、杜绝染色、促进销售”专项行动

赣南脐橙产业规模大、品牌影响广,每到销售季节,总有个别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对脐橙进行染色销售。往年,染色脐橙事件的发生,给我们带来了难于估量的损失。因此,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染色脐橙上市销售对脐橙产业带来的危害性,要从维护广大果农利益,保障脐橙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及时制止和打击脐橙染色等危害产业安全的行为。为此要认真组织同时开展赣南脐橙“制止早采、杜绝染色、促进销售”专项行动,加强对辖区内果品销售企业和果品经销商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自觉遵守行业规则,增强赣南脐橙品牌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好赣南脐橙品牌。

二、加强产地监管,依法打击脐橙染色行为

1、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建立层层包干责任制。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脐橙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辖区内脐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本辖区内不出现脐橙染色现象。对发生脐橙染色等行为而又制止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建立驻厂包干责任制,切实开展质量监管驻厂活动。要建立健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工商、农粮、果业等部门积极配合的质量监管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贮藏、加工、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管,落实质量监管驻厂责任制,真正做到24小时有人驻厂监管,保证人员到厂、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不留死角,不留漏洞,确保加工企业不出现染色现象。

3、加强部门配合,加大排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质监、工商、农业、果业、公安等部门,对果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有染色行为,要果断采取措施,对其产品就地销毁,决不允许染色脐橙流入市场,并对加工企业和销售商采取供电部门拉闸断电、电视媒体进行曝光、工商部门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各县(市、区)要公布果品染色举报电话,设立奖励资金,对举报信息准确的举报者要给予奖励。

5、强化产地巡查督查。市果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市质监、工商、农粮、果业等部门成立督查指导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办法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染色而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强化市场监管,认真做好打假维权工作

1、规范使用赣南脐橙专用标志。凡是对外销售的赣南脐橙必须统一使用赣南脐橙果贴和箱贴。凡不使用赣南脐橙专用标志的经营主体,将被列为早采、染色、假冒伪劣的可疑监督跟踪对象。

2、开展好打假维权活动。各县(市、区)要加强与主销城市工商、质监部门和批发市场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产销联动管理机制,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格查处擅自使用赣南脐橙商标及地理标志等专用标志的各种侵权行为,维护赣南脐橙品牌声誉。对主销城市批发市场,要派出专人或聘请当地人员就地负责市场监管,确保销地市场有人管事、有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果断处理。

3、建立健全信息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主销城市的监管,打击染脐橙色等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接的主销城市如发现有染色脐橙销售,县(市、区)要第一时间去化解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坚决杜绝负面影响。

 

                            2014年10月28日

 
 
版权所有:赣州市果业局  Copyright©2011           技术支持: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ICP备10211105号